“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近些年來這一思想廣為流行,連《財富》和《福布斯》這樣的商業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都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西方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聯合國也是推動企業發揮社會責任的重要機構。新一屆秘書長安南上臺后,聯合國的工作重點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即從國家主權的維護更多地轉向了公民權利的維護。鑒于全球化的脆弱性和國際間越拉越大的差距,鑒于國家內部的差距也在拉大以及財富的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別是鑒于某些企業不合理的發展對世界安全和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威脅,安南向國際商界領袖提出了挑戰,那就是呼吁企業約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為,并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如果一個企業不僅承擔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還承擔了“追求對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的義務,我們就說該企業是有社會責任的。
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這里不僅指企業責任,還有其他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是社會法和經濟法中規定的個體對社會整體承擔的責任等。